Peeters LawAntwerp – Brussels

Karen-Anne Peeters
I.

Karen-Anne Peeters

律师 · 安特卫普及布鲁塞尔

我所创立的事务所在很大程度上办理跨境事务。每一桩案件都被置于其所产生的更广阔背景之中审视。向我求助者, 自初次会谈至案件结案,始终拥有同一位联络人。

学术背景与专业任职

  • 法学学士(2006,Universiteit Antwerpen 安特卫普大学)。该学位现称:法学硕士。
  • 商业学与企业管理学专业文凭——管理、旅游与休闲(1997,Thomas More Hogeschool,前身为 Katholieke Hogeschool Mechelen)。该学位现称:职业导向型学士。
  • 面向外国法学家的西班牙法研究生课程(Universidad de Alcalá de Henares 阿尔卡拉德埃纳雷斯大学,马德里,2010)。
  • 法语–荷兰语双语证书(Chambre de Commerce et d’Industrie de Paris 巴黎工商会,1996)。
  • 安特卫普律师公会及 Ordre Français des Avocats du Barreau de Bruxelles(布鲁塞尔法语律师公会)注册律师。
  • Deutsch-Spanische Juristenvereinigung(德国–西班牙法学家协会)会员。

在创立 Peeters Law 之前,我曾在法语、西班牙及英国的律师事务所工作。那些年让我接触到各不相同的 法律文化与工作方式。我主要以荷兰语、法语、英语、德语和西班牙语工作;此外,尽管频率较低,也以 葡萄牙语和加泰罗尼亚语工作。在与同行合作的情况下,我还办理以意大利语和中文进行的案件。

在执业之外,我是 Salon Nieuw-Zuid 的创办人——这是安特卫普的一个文学沙龙,文学、艺术、法律与社会 在此交汇。

II.

专业领域

我的执业重点,是处理不同法律框架相互交汇的案件。其中相当一部分具有跨境因素,并涉及国际私法上的核心问题:何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应适用何种法律,以及一项裁判、法律文书或法律关系在另一国家将产生何种法律效力?在此类业务中,西班牙法是一个重要且经常涉及的领域。

然而,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并不仅仅产生于国界之间。即使在同一法律秩序内部,一个具体问题也很少能够仅从某一单一法律部门的角度得到完整理解。例如,一项继承事务可能同时涉及不动产法、夫妻财产制、公司法与税法;一项商事争议可能处于合同法、公司法、责任法与知识产权法的交汇之处;一项金融争议则可能同时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监管制度、投资者保护以及因果关系等问题。

因此,我的执业并不限于跨境案件,而是更广泛地关注那些跨越不同边界的法律问题:国家之间的边界、法律体系之间的边界,以及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边界。

我的工作,首先在于把握这些不同法律维度之间的整体联系。

从事实情境出发

当事人寻求律师帮助时,往往并不是带着一个已经清晰界定的法律问题而来,而是带着一种具体情境而来:位于另一个国家的一处房产,一段陷入僵局的合作关系,一项未曾预料到的继承,一笔实际情况与原先描述不符的投资,一个被他人使用的名称或作品,或者一封足以引发一连串后果的函件或决定。

从这种情境中提炼出来的法律问题,本身已经是一系列选择的结果:应当采用何种分析框架,应当如何进行法律定性,又应当从哪个法律领域切入?这些选择往往在第一次会面之前就已悄然形成。

事实本身也从来不会以完全未经加工的形式呈现。被讲述的事情,首先经过记忆,继而又在善意的基础上,按照逐渐形成的叙事逻辑被整理和重组。一个连贯的故事并不必然等同于一个准确的事实图景。这一点对桌子的两边同样成立:倾听者即使是法律专业人士,也容易首先识别自己已经熟悉的模式。

因此,我的工作方式力求从真正的起点开始。

第一项工作,是从具体情境中识别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问题。这个问题有时比最初担心的范围更小,有时比原先预想的范围更大,也有时与最初提出的问题并不相同。真正需要保护的利益,或者真正需要实现的目标,应当先于那个乍看之下似乎最适用的法律工具。

这种工作在案件初期需要比立即给出答案更多的时间。而这段时间本身,就是方法的一部分。

这一过程也并非单向进行。当事人了解事实情境,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可能适用的法律框架。真正的问题,往往产生于这两种知识之间的对话。

因此,法律分析并不是从为一个既定问题寻找适用规则时才开始。问题本身也必须被识别。它来源于事实、来源于对事实的理解方式,也来源于可能适用于这些事实的不同法律定性。不同的法律定性可能使另一个问题显现出来,而不同的问题又可能开启完全不同的法律路径。

法律工作的专业技艺也正在于此:并非尽快把事实塞进一个熟悉的法律类别,而是在必要的时间内保留多种可能的理解方式,直到能够判断哪些理解真正具有法律意义。

这类案件往往跨越不同边界。它们可能跨越国界,也可能跨越法律部门、法律概念以及分析框架之间的界线。

一项财产可能同时与多个国家存在联系。某一家庭身份或法律地位在两个法律制度中可能受到不同理解。一份合同可能在订立国之外的另一个国家履行。一家公司可能在一个国家设立,而其活动或活动后果却发生在另一个国家。作品或商标可能受到地域性保护,同时又在国际范围内进行商业利用。一项金融关系则可能同时受到合同规则、欧盟法规以及公共监管制度的约束。

当然,案件也可能完全属于比利时国内事务,例如此前的法律意见彼此矛盾,某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始终存在无法消除的疑点,或者当事人希望获得第二次独立评估。需要重新审视的,不一定只是答案本身,有时也是问题的提出方式。

具体情况可通过 info@peeterslaw.com 提交,并将获得初步而坦诚的评估。即使结论是该问题由其他专业人士或其他领域处理更为适当,也会明确说明。

关于这一工作方法的理论背景,可参阅网站中的“方法”页面。

执业领域

我的执业范围涵盖较为广泛的私法和经济法领域,尤其重视处理多个法律部门或多个法律制度相互交叉的案件。

经常涉及的领域包括:

  • 国际私法与跨境争议;
  • 西班牙法及比利时与西班牙之间的法律关系;
  • 继承法与国际财富及遗产规划;
  • 家庭法与夫妻财产制度;
  • 物权法与房地产法;
  • 合同法与民事责任;
  • 公司法与商业法律关系;
  • 金融法、银行法与投资者保护;
  • 知识产权法;
  • 跨境社会保障问题。

上述列举并不代表执业活动被划分为彼此独立的部门。在具体案件中,多个领域完全可能同时发挥作用。

一项继承事务可能无法脱离夫妻财产制度或者不动产所有权结构而得到正确分析。股东之间的争议可能同时包含合同问题与责任问题。著作权问题可能与许可协议、公司关系或国际利用相联系。金融案件可能不仅涉及合同内容本身,也涉及监管、因果关系以及不同参与者之间并不相同的法律地位。

因此,当事人最初认为案件所属的法律领域,并不必然就是最终决定性问题所在的领域。

当案件需要当地法律、程序法、税务或其他专业领域的特殊知识时,会引入相应专业意见,同时保持对案件整体结构和内在联系的把握。

PIL · IP · FIN

国际私法 · 知识产权 · 金融法、投资者保护与责任

在更广泛的执业领域中,有三个法律视角尤其经常出现:国际私法、知识产权以及金融法,后者尤其从投资者保护与法律责任的角度加以考察。

这三个方向并不构成执业范围的边界,也不是彼此独立的三个业务部门。它们是在不同案件中反复出现的法律视角,而相关案件还可能同时涉及继承法、家庭财产法、房地产法、合同法、公司法以及跨境社会保障等问题。

特殊法律背景

有些法律问题源于个人生活或职业生涯跨越多个法律制度的现实。

欧盟、北约及 SHAPE 人员

国际化的职业生涯可能引发与家庭关系、财产、不动产、继承、社会保障、税务、特权与豁免有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这些问题并不属于同一个法律部门。很多时候,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恰恰构成案件的核心。

我为这类情况所产生的私法问题提供法律协助,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当事人能够最准确表达事实和自身关切的语言进行沟通。

有意在欧洲发展或生活的北美客户

对于来自美国和加拿大、计划在比利时、西班牙或葡萄牙定居、购买不动产、设立企业,或者在多个国家之间安排家庭及财产关系的客户,我会分析这些计划所产生的私法后果。

相关问题可能涉及不动产、合同、公司、婚姻及夫妻财产制度、继承、遗嘱、国际管辖权以及准据法。

如居留或移民程序本身需要专门的专业协助,则会与专门从事该领域业务的律师合作。

联系方式

如需首次咨询,可通过 info@peeterslaw.com 联系。

咨询可在安特卫普、布鲁塞尔进行,也可在线进行。

III.

执业道德

我的执业建立在律师职业的道德原则之上。它们保护着您,并将我们的合作锚定于信任之中。

  • 保密
  • 独立
  • 忠诚
  • 透明
  • 专业胜任
IV.

办公地点

我的安特卫普办公室坐落于 Nieuw Zuid 区,距司法宫仅数步之遥。在布鲁塞尔,我在 Avenue des Arts 设有办公室,位于 Art-Loi 街区、欧洲区的中心地带。我以这两座城市为基点工作,扎根本地,面向国际。

安特卫普与布鲁塞尔。比利时的根基,欧洲的视野。

咨询可在安特卫普或布鲁塞尔的办公室进行,亦可线上进行。

V.

联系

欢迎在此注册以接收我们的资讯,或向我们留言。本所以英语、荷兰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进行沟通, 此外还有葡萄牙语、加泰罗尼亚语、意大利语和中文。

Peeters Law Antwerp

Jos Smolderenstraat 65
BE-2000 安特卫普
+32 3 377 83 53

Peeters Law Brussels

Avenue des Arts 44
BE-1040 布鲁塞尔
+32 2 884 74 74

电子邮箱

info@peeterslaw.com

本表单不构成律师与客户关系。 您的留言将受到严格的职业保密对待。

VI.

方法

法律发现,是法律人与律师工作的核心。不是把事实硬塞进预设的格子里,而是循着一条经过论证的路径,从事实与法律渊源走向一个站得住脚的法律判断。Peeters Law 方法本身不是目的:它是一种法律发现的方法——一种有纪律地走完这条路、力求不遗漏任何应问之问题的方式。

复杂的跨境事务几乎从来无法归结为单一的问题。因此,我处理案件并非线性地展开,而是关系性地展开。 法官的身份、问题的性质、语言、法律文化与策略持续地相互作用。守护这种内在的关联,构成了 我工作方法的核心。

该模型并不产出答案;它为分析定向。它指明依我经验在形成法律立场之前尤其值得关注的若干维度,从而对抗隧道视野,并避免过早地把一桩案件化约为单一规则、单一法律领域、单一规范层级或单一视角。

在必要时,我会用两个附加维度来扩展这一模型:

  • 第六个维度,借以使结构性的断裂线得以显现;
  • 第七个维度,借以使分析框架本身亦成为反思的对象。

国际私法的传统

这一进路汲取自国际私法的三种传统:

  • 其一,法律坐标体系的构想:法律关系的本座,但并不假定该本座会客观地向法律人显现(Von Savigny);
  • 其二,蕴含于规则与决定之区分中的反思性运动(Mayer);
  • 其三,在进一步的体系化不再带来更多清晰之处,使结构性张力得以显现的那种意愿(Heyvaert)。

七个参照点

本工作方法所依凭的各项洞见,单独而言并不新颖。它们取自法学之内更广阔的思想流脉,取自各自阐明法律分析某一方面的诸位作者。因此,接下来呈现的并非一种法律理论,而是一系列关注点,可以帮助从多个角度去处理复杂的案件。

  • 属地性与何种法律应予适用的问题。法律问题并非产生于真空,而是在一个属地性与制度性的法秩序之内产生。因此,何种法律应予适用、以及一项法律关系于何处找到其法律上的连结点,这一问题始终是根本性的。
  • 规则与决定之间的关系。国际私法所依凭者,不仅是各项法律规则,亦包括在他处作出、却主张于此地发生效力的各项决定。应予适用的规则与业已作出的决定之间的区分,要求一种反身性的目光:法律人所追问者,不仅是何种规范有效,更在于规则与决定彼此之间如何相互关联。
  • 多层次的法律思维与比较方法。法律问题必须置于一种多层次的规范现实之中,其中国家、欧洲与国际规范彼此持续地相互作用。比较方法在此可以帮助使一个法秩序自身的种种预设更清晰地显现。
  • 对法律问题的功能性进路。法律上的定性未必与当事人希望解决的真实问题相一致。在责任、增益条款、赠与或遗嘱这类概念背后,可能隐藏着其他利益:保护、延续、自主或风险的管控。
  • 语言、法律文化与法律定性。法律概念的意义,部分地取决于其得以运作的语言与法律文化。乍看相似的概念,在不同法律体系中可能具有不同的功能、涵盖范围或制度背景。因此,法律人不仅要在语言之间翻译,也要在法律范畴与法律文化之间翻译。
  • 规范结构的剖析与体系批判。纵使事实已被正确确定、定性已被恰当表述、应适用的规范已被正确识别,法律本身仍可能有所不逮。海法特式奇点正出现于此:在该点上,进一步的体系化不再带来更多清晰。
  • 感知、记忆与认知的界限。事实并不自行言说。它们由人加以感知、记忆、叙述与解释。因此,法律分析必须将记忆的扭曲、选择性的感知、叙事性的重构,以及其他影响事实确定的认知界限纳入考量。

方法的阶梯

这些参照点合而观之,并非一份松散的罗列,而是法律人可以向自身依次提出的一系列问题:

  • 法律关系坐落于何处?
  • 规则与决定彼此之间如何相互关联?
  • 该问题在哪些规范层次中展开?
  • 当事人真正试图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 何种定性契合于相关的语言与法律文化脉络?
  • 倘若连这一法律框架亦有所不逮,又当如何?
  • 而在这一切之中,分析所依凭的事实与观察者又有多可靠?

方法的特点

这一工作方法并不出于这样一种想法:法律问题可以依某种固定的图式得到解决。它同样不提出新的法律规则,也不提出一种替代性的法律理论。

所提出的结构仅意在:当分析复杂案件时,使若干早已存在于法学之中的洞见,在彼此的关联中保持可见。

它并不取代古典的法律分析,并且如同任何模型一样,始终是对现实的一种简化。

Peeters Law 方法中的分析与结构化进路,均为辅助工具。最终的法律判断始终取决于:

  • 案件的事实;
  • 适用的法律;
  • 法律人的专业判断。

本方法区分事实分析、法律分析与规范分析。对现实的描述并不自动推出法律应当要求什么,正如一条法律规则也不能免去解释与判断的必要。

人的因素

这一判断终究是人的工作。事实并非仅仅被确认;它们被感知、被记忆、被讲述和被解读。当事人、证人、律师、专家、法官与公共机关,都在人类认知的限度之内行事。

来自法律心理学的洞见,包括 Hans Crombag 的研究,提醒我们:错误不仅源于法律的复杂性,也源于记忆的扭曲、选择性感知、确认偏误、叙事重构,以及人类倾向于过快地为那些彼此联系仍然部分不确定的事件赋予因果上的连贯性。

这些洞见的核心可以归结为一句告诫:一个好故事还不是一个真故事。故事之所以令人信服,是因为它们契合我们对人们会如何行事、事情会如何发展的预期——而不是因为其中每一部分都锚定于事实。所讲述的,是被记住的;被记住的,又被整理过,出于善意并带有回溯的效力,朝着那个此间已然形成的故事的方向。不合于其中的细节渐渐淡去;也许从未存在过的关联却变得理所当然。而这种倾向不放过任何人:连倾听的法律人,也会不由自主地以一段陈述的貌似可信、而非其锚定来加以检验,并最愿意认出他早已熟悉的东西。这种自律并不在于怀疑一切,而在于不让故事凝固得比事实所允许的更快。

然而,这种审慎并不导向怀疑主义。因果关系无法以绝对的确定性被观察到,并不意味着一切结论都是任意的。相反,法律实践建立在对迹象、概率、事实上的趋同以及解释性背景的合理权衡之上。

正是在虚幻的确定性与令人瘫痪的怀疑之间,展开着法律推理本身的空间。

正因如此,这一方法力求同时保持一桩案件的多个维度可见。其目的不是消除人类的局限,而是降低这样一种风险:某一种视角、某一种叙述或某一种解读框架在不为人察觉之间,逐渐主导整个分析。

事实从不以未经处理的原始状态存在:它们先被观察,继而被解读。观察者本身亦难免谬误。而有时,即便观察准确、解读审慎,既有的法律范畴仍难以完全把握其所宣称要加以整理的现实。正是在这一点上,分析不再仅仅是事实或法律的问题,而成为结构的问题。

从功能到定性

策略维度所考察的,不仅是何种法律工具可能予以适用,更首先在于:所呈现的是何种人身、经济或家庭层面的问题。

关注点由此从法律形式转向法律应当履行的功能。在责任、赠与、遗嘱或增益条款这类概念背后,可能隐藏着相近的利益,例如保护、延续、自主或风险的管控。

唯有当这一功能足够清晰地显现之后,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在相关的语言、法律文化与法秩序之内,何种法律定性最为适宜。

其后方可考察:既有的法律范畴是否真正承载着相关的功能。若显示并非如此,海法特式奇点所意图揭示者便得以显现:未必是信息的缺乏,而可能是规范框架自身之内的一种张力。

简而言之 —— 一门手艺

用平实的话说:这一工作方法并非公式,也不是计算。这种多维度的意象与其说是这一方法的论证依据,不如说是一种思想上的隐喻:一种记忆的辅助,用以同时把多个角度收于眼底,正如工匠在动手之前会从多个侧面审视一件作品。

这一公式最好理解为一则方法告诫的简洁记法:它不是一台产出答案的机器,而是一幅标示在法律分析中尤其值得关注之维度的地图。

其目的不在预测,而在定向;不在确定性,而在减少分析上的盲点。

其核心始终是一门手艺:用心研读、提出恰当的问题、在语言与法律文化之间权衡,并凭借经验与判断力得出有理有据的立场。这是耐心的手工活,由匠艺与审慎承载。

法的探求始终是人的工作。该方法支持法律发现;它并不取代法律判断。

完整的架构

若想细看其结构,下方列出了完整的方法:张开分析空间的五个维度,以及在其上再添的两个元层。

方法

Peeters Law 方法

一种法的探求的架构

无配置则无法的探求。

模型指明判断之所在;判断本身仍是一门手艺。

Ω(D(t))  其中  D(t) ∈ 𝒫(T, M, N, C, S),  Σ(D) 这一记法并非运算规则,而是一种结构记法:它标示层级与关系——区分案卷、其演进轨迹,以及同时观照二者的目光——而非一个有待计算的结果。这一记法并不说明法律解决方案如何计算;它标明在得出法律结论之前所应经过的最低分析框架——一则针对隧道视野与推理错误的方法告诫的简洁记法。

该方法是一座带有内核的单一架构。五个维度张开分析的空间,并在其上再添两个元层。它是一座带有内核的单一建筑,而非两个模型的拼接。该方法并不替人嚼碎答案;它是一张地图,厘定判断落于何处。

因此,法律问题并非抽象的规则,而是一种配置。法的探求并不仅仅从规范出发,而是从事实的具体配置及其与潜在可适用规范的关系出发;唯有在案卷所处的空间之内,规则才获得意义。该案卷是一个点 D,随着事实、规范与抉择的变动,它描绘出一条轨迹 D(t)。这一空间不是被计算出来的,而是被研读出来的——而研读本身就是一门手艺。

五个维度

同时运作的五个维度

T
属地脉络。法律关系之所在(管辖、法律冲突、地理):来自另一体系的规则,唯有连同其体系上与地理上的根基才得以适用,因为唯有看清它为何、为谁而存在于彼处,比较才有结果。
示例若一名比利时国民的最后惯常居所位于特内里费岛,依《继承条例》(650/2012),原则上由西班牙法支配其全部遗产,但被继承人有效选择其本国法者除外(第22条)。
M
实体法领域。彼此交汇的实体法部门、其去藩篱化及其相互次序——这些领域互为前提,唯有在彼此关联中方能解读。
示例继承法不能脱离夫妻财产制而孤立解读,故须先确定哪些财产构成遗产。
N
规范结构。塑造当代私法的层叠(上位规范的贯穿、欧洲层面、属地分化);制裁依所违反规则的旨趣而定,至其法理所要求之处为止,不再逾越。
示例不公平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拘束力,而合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制裁始终与所违反规范的旨趣相称。
C
语言与法律文化。法律首先是一项语言的工作:概念承载其自身体系的含义,一个被误读的术语会改变准据法本身,而探寻渊源者必须掌握整套概念工具——包括其历史上的流变。
示例英国法上的 domicile 既不等同于大陆法的住所,也不等同于惯常居所;将两者等同,便是改变了准据法。
S
策略。各方主体的处境与抉择(法院地、法律选择、时机),既是输入又是结果:它引导案卷的轨迹,同时作为一种策略性处境,又从对其余各轴的研读中生成。这一双重角色并非自相矛盾,而是模型转为反身之处——是唯一一条分析的结果反作用于其输入的轴。
示例法院地的选择与起诉的时点,共同决定受案法院将适用何种冲突规范。

元层

两个元层

Σ
海法尔特式断裂线。规范结构相互碰撞、解释趋于不稳、体系边界显现的临界点——法律自我显露的时刻。在那里,任何公式都不敷其用;在那里,手艺才开始。
示例当被指定的外国法与比利时国际公共秩序相抵触时,即拒绝适用——体系的边界恰在此处显现。
Ω
反身的观察。二阶之视 (second-order observation),它觉察配置、尤其觉察其例外,将诸体系彼此权衡,并使定性的抉择本身成为分析的对象。它还追问所选解决方案赖以成立的预设,考察规范性结论是否在不知不觉间由事实认定推导而来——这一追问与关于自然主义谬误(naturalistic fallacy)的经典讨论相通。
示例某项请求究属继承性质还是夫妻财产性质?定性问题本身成为分析的对象——此即二阶的观察。

结语 —— 手艺

模型为探求理出秩序,却不取而代之。它围绕脉络、方法与求解而构建——但任何细则的堆叠、任何自动化的套用,都捕捉不到真正要紧之处:不是常规,而是例外,是唯有历练而具脉络感的目光方能辨识的断裂线。法的探求始终是一门手艺:它不是从图式中学得,而是在实践中,于权衡、比较与判断中习得。该方法是它的工具,而非它的替代。

谱系 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 —— 属地性与 Sitz des Rechtsverhältnisses  ·  Pierre Mayer —— 规则、决定与国际私法  ·  Walter van Gerven —— 多层次的法律思维与比较方法  ·  Mieken Puelinckx-Coene —— 功能性定性与法律技术  ·  Henri Swennen —— 脉络、法的探求与法律手艺  ·  Alfons Heyvaert —— 规范结构的剖析与体系批判  ·  Hans Crombag —— 感知、认知与事实的法律建构
Peeters Law  ·  方法